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及厂区外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详细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07]2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污水管网及厂区外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1.5万吨/日,配套污水管网24.3公里,厂区外道路长406米,宽10米。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招标范围: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及厂区外道路工程施工。 2.4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县九开公路北侧400米处小菜园屯。 2.5工期要求:计划2008年9月26日开工,2008年12月31日竣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建设厅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六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邓晓 电话:010-51953521 51953841 15811032165北京纬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