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丈夫,作为父亲,作为(我岳父、岳母的) 女婿,回国汇报工作的时候,我最害怕见到自己的女儿和岳母。因为我们夫妻双双出国工作,在广州的小女儿,只能由她的外婆代为照看。女儿每次看到我们,总希望爸爸、妈妈能够在她身边多待些日子。可是,我们刚刚抵达广州,休息几天之后就必须北上京城,接受组织下达的新命令。
抚摸着女儿的头,我说:“小梅乖,爸爸去北京,会给你带回许多东西。”女儿哭着说,“小梅不要东西,只要爸爸! ”岳母的牢骚更大,“你们既然要出国,就不该把我从国外喊回来! 我这么老了,还要替你们照顾孩子! 你们谁都不要出国工作了,难道就你们夫妇俩有本领,非你们去不可? ! ”
可是,再次出发的时间到!1960年元旦过后,我必须离开美丽的羊城,再次南下(根据组织要求,我的妻子继续留在香港) 。那一天是周末,单位的领导都来送行,可我的岳母却带着小女儿去买东西了,因为她老人家害伯小梅会哭闹着不让我离开……我的命运早已决定,我的一切,属于祖国属于党,属于全世界被压迫的人民。短暂的休整之后,漫长的战斗即将来临。
违背规定 参与走私
我圆满完成了上级指令
1960年初,我重返金边,然后又重返西贡。我的朋友已经帮我办妥了我在南越的身份证件,接下来就该考虑如何完成上级“建立运走输线” 的任务了。
考虑再三,我决定违背上级组织的相关规定,参与当地的走私活动。我以为,这样做至少有三大好处:其一,参与走私,就能在越、柬边界地区长时间地自由往来,其二,参与走私,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隐蔽白己的真实身份,其次,参与走私,才能够逐步积累资金,并最终完成党组织下达的“建立绝对安全的秘密运输通道” 的艰巨任务。
需要说明,我在国内参加隐蔽工作时,培训我的个别领导曾经对我宣布过许多清规戒律: “不许参与当地的走私活动”,“不许参与赌博” ,“不许……”。根据他们的解释:走私就是犯法,如果走私被捕,一则影响了工作,二则损坏了名誉。
在国内接受培训时,我也觉得这规定很有道理,但当我身处越南、柬埔寨边境,当我面对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和指令”时,我才发觉,某些清规戒律未必“放之四海而皆准” 。于是,我开始按照自己过去经商的经验,在越、柬边界上,学着走起私来。
从1960年初到1961年的夏天,我用了一年半的时间,亲身走遍了越、柬边界的所有走私通道,以便最终选择一条最为合适的“秘密运输通道”。与此同时,我的走私能力和走私活动,也越来越成规模了,甚至可以用“有声有色” 、“成绩斐然” 来形容。
在开展上述工作过程中,我发现,在经济与法治落后的国家,部分“缉私者”往往和“走私者”存在着“共生”关系。当时的越、柬边界,控制十分严格,主要是吴庭艳政权害怕柬埔寨的金边政府,会对他们“渗透”。可是,边境的控制越严,当地的走私活动就可能越猖撅。
再者说,吴庭艳政权的边境工作人员,工资微薄,如果仅靠政府发给薪金,生活自然桔据,为了改善生活,他们对能够和他们平分走私利润的人,往往会网开一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换言之,如果走私者不愿和缉私者“共享胜利果实”,那么他们就会遭遇严厉搜捕,但如果你心甘情愿地奉献走私所得的部分高额利润,成为缉私者的“衣食父母”,那么他们就会庇护你、包庇你、甚至冒着风险帮你把私货“护送到”你所指定的目的地。
一年半之后,“安全和可靠的交通线”,已经有了清晰的轮廓。我自己,则成了越、柬边界上众多“走私犯” 中的佼佼者。我在边界的两侧,同时保持有“良好信誉” (缴纳足够的利润给缉私者) ,以致我完成上级任务、“改邪归正”不再参与走私之后,许多我过去结识的走私者仍会把自己的货物存放在我这里,或者干脆把货物交给我,请我代为销售。
千万别以为我会坐在金边或者西贡的家里,休闲地等着我所雇佣的走私者“帮”我把私货偷偷运到目的地——不!作为肩负重要使命的共产党员,无论旱季还是雨季(注: 越、柬两国,没有春夏秋冬之分,只有旱季、雨季) ,我都会穿行在从山密林之中,亲自参与走私。